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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保监会下发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商业车险自主定价范围通知,保监会指出,根据《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保监发〔2021〕18号),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调整部分地区商业车险自主定价范围,并于通知发布之日起施。保险网的相关问题可以到网站了解下,我们是业内领域专业的平台,您如果有需要可以咨询,相信可以帮到您,值得您的信赖!
保监会表示,财产保险使用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范围区间内拟订商业车险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费率调整方案,报经保监会批准后即可使用。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调整范围共有类区间,涉及7省市。具体来看,首先在四川保监局辖区,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65-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65-115]。其次在山西、福建、山东、河南、厦门保监局辖区,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70-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0-115]。最后在新疆保监局辖区,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
对比2021年7月第二次费改后险企的费率浮动系数范围,可以发现,此次调整系数的7个省市均是进一步放开了险企自主核保渠道和自主渠道系数的下限。
具体来看,四川地区的上述两个系数皆从[075-115]调整为[065-115]。从其他6个省市来看,经过此次费率调整后,山西和山东的自主核保系数从[085-115]调整为[070-115],自主渠道系数从[075-115]调整为[070-115]。
福建和厦门的上述两项系数则是均从[075-115]调整为[070-115];河南的自主核保系数从[080-115]调整为[070-115],自主渠道系数从[075-115]调整为[070-115];此外,新疆的自主核保系数从[085-115]调整为[075-115],自主渠道系数则保持[075-115]不变。
据悉,2021年2月保监会印发《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启动商业车险改革工作。从2021年6月至2021年6月,商业车险改革分个批次在全国陆续施。改革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出发点,稳步建立市场化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
通过商车费率改革,可进一步扩大保险自主定价权,下调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下限,通过市场化手段进一步降低商业车险费率水平,减轻消费者保费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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