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子女有义务替父母还债吗?

[复制链接]
易大师 发表于 2022-4-9 14:3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易大师
2022-4-9 14:38:53 2 0 看全部
  在我国有句俗语说是杀人填命,欠债还钱,而在古代也有父债子还,子债父还的说法,也就是说子女无力偿还债务时,父母要帮子女偿还债务,反过来也一样的,那么子女有没有义务替父母还债的?下面由上海离婚纠纷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是不存在父债子还这一种说法的,债务人由债务人的财产偿还,但如果父母死亡后,子女继承遗产,而父母生前还债务未清偿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子女以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偿还债务。
  《民法典》
  第1161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个人债务偿还顺序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但是,享有这种特别担保的优先权人也不是对遗产全部均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倘若在供担保之物或权利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则其不足的部分,仍然应当与普通债权处于同一清偿顺序而受清偿。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对于普通债权的清偿应以继承人已经知道的(包括债权人已经报明的)为限。继承人无从知道的债权当然也就无法清偿。对于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当在遗产债务清偿时一并清偿,以避免延缓整个遗产债务清偿的进行。对于那些附有条件而条件尚未成就的债权的清偿问题,情况较为复杂,不可一概而论,应由继承人和债权人互相协商,或请求人民法 院根据具体情况酌情估价处理或请鉴定人评定数额。
  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清偿了优先债权以后,不够清偿已知的普通债权,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对于各项普通债权按其数额的比例计算,分别予以偿还。
  3、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就是说,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完毕以后,遗产尚有剩余的才能开始遗赠的交付。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我国是不存在父债子还这一种说法的,债务人由债务人的财产偿还,但如果父母死亡后,子女继承遗产,而父母生前还债务未清偿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子女以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偿还债务。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进行法律咨询。

  • 您可能感兴趣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列表

易大师
金牌会员给TA私信

查看:2 | 回复:0

巩义百姓在线信息网的使命是整合所有巩义本地资源, 通过网络联系起生活在巩义的每一个人,为人们的沟通、信息和服务的获取创造更加便利的平台.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发展历程
联系我们
本站站务
友情链接
新手指南
内容审核
商家合作
广告合作
商家入驻
新闻合作

官方微信

手机版

手机APP

Archiver| 手机版| 小黑屋| 巩义百姓在线信息门户网
免责申明:本站所有信息均由网友自由发布,本站不承担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
Copyright © 2011-2023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巩义百姓在线 GYBXZX.COM     ICP备案号: ( 豫ICP备15027797号-4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