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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速看两年未发现的环评未批先建不罚 但关联行为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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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ojiti 发表于 2022-4-11 17: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jiaojiti
2022-4-11 17:08:31 4 1 看全部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曹晓凡)1978年,在批转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的报告中首次提出了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向。自197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第一次在法律上确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法律制度以来,经过近四十年的发展,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日趋丰富和完善,并在强化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于眼前的压力,陕西唯绿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有着自己的应对方式,能够通过产品自身的品质打破困境,迎来新生。http://www.weilvet.com/
200年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对于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推进产业合理布局和企业的优化选址;加强环境管理,预防开发建设、经济发展规划等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破坏;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调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现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2021年,为适应深化改革的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对《环境影响评价法》作出修改。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是落、“放管服”要求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在深化改革的同时也出现,一些地方观念转变不到位,仍然存在“重审批、轻监管”“重事前、轻事中事后”现象。环境保护部以推动现“十五”绿色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总体目标,于2021年7月15日印发了《“十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施方案》(环环评〔2021〕95号),并陆续发布配套改革文件,各地环保部门落各项改革措施,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特别是近年来,结合去产能政策和强化督查行动,清理处罚了一大批未批先建项目。但是,已建成并已投产或使用且未有环保审批手续(未批先投)的建设项目仍大量存在。如果该建设项目属于两年前就已经建设完成的,环保部门应不应再立案查处其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行为 对这个问题,在理论界和务界,均存在争议。导致各地在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行为的法律适用、追溯期限以及后续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等方面的执法不完全统一。 为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环境保护部就有关法律法规的适用问题提出《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21】1号),关于“未批先建”行为的处理追溯期限,该意见指出:“未批先建”行为的处理追溯期限应当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因此,“未批先建”行为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的,环保部门应当遵守处理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不予处理。环境保护部随后发出《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21]18号),要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未批先建”建设项目进行拉式排查并依法予以处罚。 《处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法律之所以规定时效,并不意味着纵容了环境行为。 这样的规定具有以下积极的现意义:第一,对于未过追溯时效期限的“未批先建”行为必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给予处理,体现环保执法的严肃性。第二,对于行为已经过了追溯时效期限的,不应再追究其行政责任,不再给予处理,明确法律界限。第,有利于行政机关集中精力办理现行的和在追溯时效期限内的“未批先建”案件,如果没有时效的规定,行政机关必将为陈年旧案所累,影响现行的和在追溯时效期限内的“未批先建”案件的办理。第四,有利于社会的稳定,经过清理建设项目活动后,仍没有办理环评手续的建设项目,往往都有很多历史原因,建成超过两年甚至十几年的项目仍然追究其法律责任,容易引起社会的不稳定。第五,处理的目的不是为惩罚而惩罚,是为了防止后果的进一步蔓延,教育行为人改正行为,遵守法律。 当然,对于行为连续和继续状态的理解,尤其是对继续状态的理解,学界也存有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行为人的行为一旦施完毕,不管该行为是否导致状态存在,仅从行为本身出发,已完成,便不属于继续状态。 另一种观点认为,行为人的行为虽已施完毕,但该行为导致的事始终存在,应属于继续状态。 因此,是否正确理解行为继续状态,对于行为人两年前已施完毕的一次性行为,是否追究其法律责任具有重要意义。《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采纳了第一种观点,认为该类建设项目的行为随着建设的完成就已经结束,没有连续或者继续的状态。 2月27上午,环境保护部举行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面对公众疑问,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司司长、新闻发言人作出回应称,对未批先建项目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即使未批先建行为两年内未被发现,对其关联的证排放、超标排放、未履行“同时”制度等环境行为严惩不贷,决不纵容。
金风为送爽 发表于 2022-4-11 17: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金风为送爽
2022-4-11 17:12:36 看全部
十分赞同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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