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未举行婚礼,离婚时应给予经济帮助么

[复制链接]
易大师 发表于 2022-4-15 19:2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易大师
2022-4-15 19:26:18 2 0 看全部
  一方当事人以虽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没有举行过婚礼为由,不愿意向即将离异的配偶承担经济上的帮助义务,这在法律上能站得住脚吗?下面跟上海动迁律师一起来了解下;
  前不久,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 院审理了一起老年夫妇离婚案件,在判决准予这对再婚夫妇解除夫妻关系的同时,还判令由原告方当事人给付被告方当事人一定金额的经济帮助。
  两年多前,宁波某学校退休职工、年过六旬的任先生经人介绍与同为丧偶的同龄妇女郎某某相识,双方随即确立了恋爱关系。约一年之后,两人在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再婚登记手续,由于种种原因,任某和郎女士未举行婚礼,同居生活也断断续续。今年春天,郎女士因身体感到不适而住院检查,经医院诊断患有肾炎等疾病,需要长期服药治疗。此后,任某与郎女士的关系也逐渐疏远,并最终提出离婚。郎女士经过慎重考虑,也认为难以与任某做终身伴侣,同意丈夫任某提出的离婚要求,但是认为自己退休工资微薄,又无多少积蓄,如今重病缠身,经济十分困难,希望经济状况远好于自己的任某在分道扬镳之时能够给予必要的经济帮助。任某则以双方既没有举行过婚礼,也没有长期共同生活为由,拒绝了郎女士的这一要求。
  法 院经过审理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虽然未举行传统意义上的婚礼,但是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在法律上已经确立为合法夫妻。现鉴于郎女士也同意与任某解除婚姻关系的实际,双方的婚姻关系可予以解除,但是郎女士目前在生活上确有一定困难,依照《民法典》有关“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的规定精神,任某应当在离婚时给予对方适当的经济帮助。法 院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作出了上述判决。

  • 您可能感兴趣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列表

易大师
金牌会员给TA私信

查看:2 | 回复:0

巩义百姓在线信息网的使命是整合所有巩义本地资源, 通过网络联系起生活在巩义的每一个人,为人们的沟通、信息和服务的获取创造更加便利的平台.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发展历程
联系我们
本站站务
友情链接
新手指南
内容审核
商家合作
广告合作
商家入驻
新闻合作

官方微信

手机版

手机APP

Archiver| 手机版| 小黑屋| 巩义百姓在线信息门户网
免责申明:本站所有信息均由网友自由发布,本站不承担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
Copyright © 2011-2023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巩义百姓在线 GYBXZX.COM     ICP备案号: ( 豫ICP备15027797号-4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